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那么为加强本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方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细那么。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细那么相关全文,仅供参考!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细那么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方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从事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的单位(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单位),均须遵守本方法。第三条(拆迁单位类型)本方法所称房屋拆迁单位,包括自行拆迁单位和受托拆迁单位。自行拆迁单位是指内部常设拆迁部门,具备房屋拆迁资格,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本单位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受托拆迁单位是指具备房屋拆迁资格,受拆迁人委托,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拆迁人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拆迁的单位。第四条(资质管理制度)本市对房屋拆迁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房屋拆迁业务。本市对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岗位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第五条(拆迁原那么)房屋拆迁单位实施房屋拆迁,应当坚持以下原那么:(一)依法实施拆迁;(二)文明拆迁,标准效劳;(三)平等竞争。第六条(主管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房屋拆迁单位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本区、县范围内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第二章拆迁单位资质核准第七条(拆迁资质要求)房屋拆迁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资质申请,经审查核准并取得北京市房屋拆迁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拆迁业务。第八条(受托拆迁单位资质条件)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责任;(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四)有与拆迁业务相适应的拆迁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五)有与拆迁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第九条(办理受托拆迁单位资质应提交文件)受托拆迁单位申请资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拆迁资质审查申请书;(二)北京市房屋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