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投稿信箱:dagl@vip.63.com理论探讨7档案管理3/2023总第262期随着行业分工细化和服务模式创新,我国档案服务外包市场不断扩大,档案服务外包规范化标准化需求持续提升。然而国内档案服务行业发展时间较短,行业现状与其规范化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服务外包过程缺乏有效监督、质量管控亟待加强。研究发现,引入监理可以有效提升项目品质,实践多见于档案数字化项目监理,如安徽省安庆市档案馆、福建省档案馆等多家档案馆在档案数字化项目中采用监理制度,[]弥补档案数字化服务外包质量管控短板[2]、解决委托方项目管理经验不足问题。[3]当前,档案服务外包监理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明确如何科学开展档案服务外包监理工作。文章基于档案服务外包、工程监理、信息化监理相关经验,围绕档案服务外包监理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以及如何完善和推进档案服务外包监理的问题展开论述。1文献回顾“监理”源于建设工程,现多见于建设工程、信息化等领域。监理是监理方按委托方委托对项目进行控制、管理、协调的一种技术服务活动[4]P206-209,[5]目前已在档案服务外包中得到概念和程序上的认可。[6]研究认为监理机制的引入可以减轻发包方工作负担,协调各主体间关系、加强项目监督管理。[7]国家档案局先后已出台《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4部分,《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DAT67-207)、《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4〕7号),部分条文提及第三方机构监理功能,但对监理方职责及其行使却并无明确规范。在监理行为主体界定上,《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部分:总则》(DA/T68.—2020)指出第三方能够为发包方提供监理及其他服务。有学者认为监理行为主体可以是第三方机构,同时发包方、承包方等也可以承担监理角色,[8]吕玉洁等据监理行为主体构成不同将监理模式分为“自管式、代管式、单管式、全管式”四种[9];但有观点认为如果由发包方、承包方承担监理角色,即“裁判员”与“运动员”同为一方并不利于项目管理和行业发展,[0]监理方应为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也可以由档案学会、教育工作者担任第三方监理[2];但在实践中第三方监理机构普遍缺乏[3]、项目监理多有缺位。[4]在监理目标上,研究认为监理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项目管理为目标[5][6]在监理工作内容上,研究认为监理方受发包方委托,应按照合同条款为发包方提供承包方服务计划方案审核、服务过程监管,[7]在项目事后控制阶段进行档案服务外包质量检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