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社会保险(shèhuìbǎoxiǎn)知识讲座(专项培训二)2016年第八期第一页,共四十六页。第一页,共四十六页。工伤保险: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shèhuìbǎoxiǎn)法》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企业开始缴费时间:2000年4月;自收自支、差额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始缴费时间:2006年7月;全额事业单位开始缴费时间:2007年4月。第二页,共四十六页。第二页,共四十六页。工伤(gōngshāng)认定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chǎnsuǒ)ɡ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第三页,共四十六页。第三页,共四十六页。(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zhízé)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四页,共四十六页。第四页,共四十六页。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xiàliè)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第五页,共四十六页。第五页,共四十六页。(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fùfā)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六页,共四十六页。第六页,共四十六页。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guīdìng),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第七页,共四十六页。第七页,共四十六页。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shānghài)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shānghài)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