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2023年第05期摘要:经济责任审计是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群体为审计对象,审计中不仅要摸透经济事项,更要沿着权力运行脉络准确界定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的责任。其中,对责任的认定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也是相较于其他审计业务的重要区别,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审计取证的严谨完整都影响到定责的准确性。审计人员对定责的标准理解不透彻、界定不严格,会增加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难以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因此,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关于定责的内容进行思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定责问题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23)05-104-02一、前言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经济责任包括领导干部在履行职务期间,对所属地区、所任单位、所在部门的各项经济活动应承担的权责和义务。对于审计人员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发现的问题,应确认问题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之间的关系,力求准确、客观和谨慎。通过责任界定,可以明确领导干部所需承担的责任,更加直观地说明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而以公正客观的立场对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总而言之,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定责是审计发现的重要属性,是审计结论的重要体现,是审计意见的重要依据。二、定责的概念和制度随着我国民主意识的觉醒,社会公众对于全面监督领导干部履责情况的呼声越来越高,经济责任审计在这呼声中应运而生,并不断深化。党的十八以来,审计制度不断完善,为约束权力运行提供了手段,也对审计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定责,是在权责统一的情况合理界定领导干部的责任,集中体现了政治的民主性。具体来说,定责是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照领导干部职责分工和其他相关因素,对其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并划分责任类型的过程。早在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四条指出“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而后在2019年,随着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结合公共管理中的实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界定作出调整,出台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十九条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