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4如果二审稿的这一规定成为正式的法律,在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相应修订时,基本上可以断定会强制性要求保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而取消监事会。也就是说,对上市公司来说,应该不存在“二选一”问题监事会改革:监事会改革:公司的应对与法律的完善公司的应对与法律的完善文/余兴喜封面报道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审稿”)。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最大的变化是关于监事会(监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规定。本文拟对与此有关的问题进行一些讨论。关于监事会(监事)和审计委员会规定的主要变化一审稿规定,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会计进行监督,并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满足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为非执行董事的要求),可以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小公司可不设监事会而设一至二名监事,以下统称监事会),即在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设置上,可以“二选一”或“二选二”。这就是说,与现行公司法相比,一审稿只是给了公司更多的选择,公司仍然可以按照现行公司法和原来的公司章CoverStory035程设置相应机构,即使设审计委员会,原有的监事会也还可以继续保留。二审稿将可以“二选一”或“二选二”变更为只能“二选一”。设置了审计委员会的公司(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不少于三名且过半数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就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删除了一审稿中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会计进行监督,并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的规定。此外,一审稿规定,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二审稿在此之前增加了“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的除外情形的规定,即对设有监事会且有职工监事的公司给了一种可以不设职工董事的选择权。如何选择:监事会还是审计委员会?如果二审稿成为正式的法律,在“二选一”限定的情况下,公司是选择设监事会好呢,还是选择在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好呢?我们先看有限责任公司。二审稿并未对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组成提出具体要求,只要由董事组成即可。具体如何设置,由公司章程规定。而公司章程是由全体股东制定的,因此如何设置主要取决于股东的意愿。一方面,公司股东如果倾向于少设置机构,倾向于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