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X镇干部管理和考核办法XX镇干部管理和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干部作风,参照《国家公务员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XXX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坚持分层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制。镇党政一把手的工作对区委、区政府负责;分管领导和包片领导的工作对党政一把手负责;一般干部的工作对分管领导和包片领导负责;各级领导干部负有对干部职工教育、培养和管理的职责。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镇干部。第四条班子成员及一般干部的考核由党委副书记负责,镇纪委监督实施。第五条在《办法》执行过程中,领导包庇干部,干部之间相互包庇,统计人员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或数据,干部请假事由不一致,一经发现,与当事人一同处理并酌情加重处罚,具体处罚结果由镇党委会议研究后决定。第六条本办法对在日常工作、考核考评、平时督查中,出现过失、过错、不到位等情形的追究方式为提醒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待岗。1、提醒谈话:平时督查中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或在其他单项工作中相关领导提醒后,不落实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由镇党委、镇纪委进行提醒谈话。2、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检查:提醒谈话后仍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或工作无进展的,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在镇村干部大会作出表态发言,扣发当月绩效XX元。3、调整岗位:在通报批评后,工作不整改、不服管理,在公共场合发表不当言论、在其他单项工作中出现严重过失、过错的,由党委会议讨论后进行岗位调整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XX元。4、待岗:调整岗位后思想上未触动、工作上无进展者由镇领导班子集体谈话,并实行待岗。待岗的期限为一个月,待岗期间待岗人员早晚签到,打扫镇区环境卫生或参加其他公益性劳动;并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经党委会议研究表现良好方可重新上岗工作,工作仍无进展者,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并进行党纪政纪处理或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处理。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提醒谈话:1、违反干部日常管理、考勤管理、值班值守、区域卫生、干部学习等管理制度,情节轻微的;2、在各类会议上迟到早退、未按要求请假、不遵守会风会纪被领导点名或上级通报的;3、在单项工作考核、阶段性考核、年终考核或阶段性重点任务督查中未完成工作任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