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积极老龄化背景下农村自我养老发展的路径研究谭利龙(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南宁530021)社会治理南方论刊·2023年第3期【摘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发展自我养老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应有之义。研究通过回顾农村不同时期的养老模式,理顺农村养老的发展历程,然后指出现阶段农村养老的发展方向,探讨自我养老在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中所能发挥的作用,继而分析目前农村自我养老所遇到的困境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关键词】农村;自我养老;积极老龄化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总人口18.70%,其中,65岁及以上占13.50%。“十四五”期间,出生于20世纪60年代出生高峰期的人将步入晚年,我国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1]针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党中央也作了相应的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首次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2]在积极老龄化的策略下,老年人不再被视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群体,而是一群具有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主体,社会提倡老年人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劳动实现“老有所为”,这为农村养老提供了新思路。积极老龄化的推进,不仅需要政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家庭成员的支助,更需要老年人自身增强本领,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这个“养”更多强调的是老年人依靠自身实现养老。事实上,现如今农村也出现了许多自我养老的现象。一、农村养老模式的发展演变我国农村养老经历了一个长期发展演变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传统的家庭养老时期;国家干预下的集体养老时期;以及以家庭养老为主,多种养老方式共同发展的时期。(一)家庭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1949年—1956年)自古以来,中国的孝道文化盛行,如“百善孝为先”“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而与孝道文化并起的是“养儿防老”的观念,在这种观念的驱使下,人们一直所倡导的便是由儿子负责赡养父母。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经济基础薄弱,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占据主位。在这样的社会经济结构下,国家经济发展缓慢,并无余力保障农村老年人养老。而且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资源偏向城市。如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老年人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有权利获得物质帮助。[3]这时的养老保障制度主要是面向城镇职工的,并未将个体农民纳入政策范围之内。因此,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农村仍以家庭养老为主。(二)集体养老占据主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