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督察实施的做法检察机关实施检务督察,是检察机关自身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也是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一种监督方式。一、实施检务督察的意义检务督察施行,对本院队伍建设的加强、案件质量的提高,执法行为的规范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据调查了解,在一些基层检察院,往往因为客观因素的制约,在个别干警中存在着不求上进的心理和精神不振、纪律涣散、检令不畅、工作飘浮等问题,工作挂在嘴上,印在本上,提要求多,抓落实少,严重影响了单位的全面建设和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原有的管理体制中缺乏有效的督察机制,致使大量的工作和措施不落实,无法调动干警的积极性。而通过个别检察院在检务督察中实施有效措施以后,这些问题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检察干警个人的全面素质有了很好的提升,单位的全面建设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二是提高案件质量的需要。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有些案件质量有时会大打折扣,有时会出现该立案而不立案、该捕不捕、该诉不诉的情况。自从实行检务督察以后,加强内部办案质量监督和案件跟踪回访后,情况就不一样,对案件和部门的监督来得直接具体,监督的力度和深度就会进一步加大,从而使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三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需要。应当承认,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就是一种极大的权力,如果出现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的现象,其后果性质更甚于一般权力的滥用。在防止执法行为不规范的同时,也要防止执法不作为,法律监督权是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执法活动而实现的,也有通过群众申诉、控告而发起的,如果执法行为不规范,消极不作为,其后果与滥用无异。因此,必须监督法律监督权的行使,实行检务督察,规范执法行为。二、实施检务督察应把握的原则实施检务督察是全面贯彻“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在工作中要把握的原则有:一是在院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原则。在党组和检察长的直接授权下,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主任,政治处、办公室负责人任副主任的独立于其他各业务职能部门之外的检务督察中心,全面负责制度落实和业务运行的检查监督,对各项执法办案活动实行全程监控和全面监督,及时发现和矫正错误,保障执法办案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二是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原则。检务督察人员在依法履行督察职责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