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纯兵第一页,共七十七页。第一页,共七十七页。第七章医源性损伤(sǔnshāng)一、医疗事故概念及相关概念(一)医疗纠纷、医疗事故、A.医疗纠纷:(medicaltangle)在医院诊疗护理过程中,因患方对医方的工作(采取的手段,知情同意,期望的结果)不满意,发生争执,甚至诉诸法院,要求追究某医务人员或有关部门的责任。在事实真相查明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这些纠纷是源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的不同而产生,它可发生于医院某一个或几个科室。经过客观、科学的医学鉴定,医疗纠纷可能是医务人员之过,也可能非医务人员之过。因此医疗纠纷可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的两类。第二页,共七十七页。第二页,共七十七页。医事纠纷是一种特殊的民事纠纷积极预防和正确处理医事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医疗事故对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发展医疗卫生和医学科学事业,有着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医疗(yīliáo)护理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医疗(yīliáo)不可能像所有其他自然科学和工农业、企业产品生产那样,一经人们认识规律,即可以投入批量生产。对人体生命健康的认识、修复,是永无止境的单体认识,不可能把一种医疗手段运用于一切人、一切疾病,使所有人终生得益。第三页,共七十七页。第三页,共七十七页。1、医疗工作是具有特殊风险的职业,既有深不可测的理论,又具有极强的科学实用。人体的差异、患病状况的认识和允许的时限、医疗的手段、迫切的程度等,决定了医疗工作的难度和风险。其综合能力和水平,为国民人口的人均年龄所体现。医务人员保护人体健康,从事救死扶伤、延年益寿的职业活动,除因极少数医务人员对病员严重不负责任、失职等原因而造成责任事故外,在许多情况下是很难驾驭的。医源性的伤害有着两重性的特点:抢救行为与危害行为、救护对象与损害对象事实上为同一主体;主观上认真负责与事实上期望结果不能实现交织于同一作为之中;不可逆转疾患和一线希望的抢救反映在极限的时间之内等等。医疗实践无法要求医务人员对风险事先有一定预见,而后决定是否实施诊疗行为,这样显然否定了带有风险的抢救行为,延误了对病人的积极救诊时间;同时也会挫伤(cuòshāng)医务人员知难而进的负责精神,结果只能阻碍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损害的是大多数病人的根本利益。第四页,共七十七页。第四页,共七十七页。2、随着科学的进步,许多高新诊疗(zhěnliáo)技术得到发展,新的医学领域不断开拓,临床认识和治疗疾病的认识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