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法学LawScienceVol.496,No.3(2023)过程论视角下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控制●汤莹*【内容摘要】《行政处罚法》第48条规定的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是对公开原则的贯彻。以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执行”过程为观察视角,作为行政处罚的事后公开制度,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并非一种行政处罚类型,而是具有精神作用的事实行为。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监督行政机关和被处罚人,确保行政处罚的实效性。鉴于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有必要通过目的限制、程序限制和权利保障进行法律控制。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内容复合性和公开行为的从属性,适用时应注重差异化处理和过程性控制,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键词】行政过程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公开法律控制公开公正是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执法公开是树立政府权威和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为巩固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所取得的改革成果,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48条(以下简称“第48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修法前,实践中已经存在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违法行为和公布违法事实等做法。学者们对上述行为的目的、性质等问题存在不同观点。然而,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的性质争议并未随着修法而平息。〔1〕同时,理论研究对第48条第2款的关注不足。更有学者担忧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可能引发“变相行政处罚”的风险。〔2〕因此,行政机关在何时、以何种形式公开哪些内容、如何“依法”判断“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问题的处理,都有赖于在法律控制的层面深化对第48条的认识。*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不同观点主要有行政处罚、事实行为和行政强制,参见袁雪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背景、理念和制度要义》,载《中国司法》2019年第2期,第42页;贺译葶:《公布行政违法信息作为声誉罚:逻辑证成与制度构设》,载《行政法学研究》2020年第6期,第83页;王锡锌:《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及其限度》,载《中国司法》2021年第8期,第71页;等等。〔2〕参见袁雪石:《〈行政处罚法〉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简析》,载《中国司法》2022年第3期,第62页;胡建淼:《论行政处罚的手段及其法治逻辑》,载《法治现代化研究》2022年第1期,第22页。38法学2023年第3期从现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来看,既已补充“通报批评”作为声誉罚,若采用“目的—效果”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