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质监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调研对策王歧山总理在视察质检总局时提出,“要提高政策法规的科学性、准确度,提高政策法规和时代、现实的吻合程度〞,质监部门工作要清醒地认识“管理和效劳的关系〞,树立“寓管理于效劳之中,在效劳中表达管理〞的理念,从市级质监部门来说,自由裁量权的把握是法规适用精确度的重要方面。自由裁量权贯穿于质监工作的方方面面,对自身的自由裁量权的了解、剖析对促进工作、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定义“行政自由裁量权〞英文为administrativediscretion,discretion起初并非是法律名词,因其含义的特殊性被引入法律领域,其大致含义是:“合法合理地进行自由选择的权力〞。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的核心权力,同时又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的运用是现代行政的必须,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给行政相对人带来福利;另一方面它的不当行使又会极大地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滋生腐败,甚至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基于这一概念,行政自由裁量权应有以下特点:l、法定性。行政自由裁量权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范围内,或依照立法目的和公共利益的要求而作出,即必须依法行政,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即构成越权。2、自主选择性。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依法自主寻求判断事实与法律的最正确结合点,并据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赋予行政主体的一项重要权力,在行政权中居于核心地位。3、单方性。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表观为行政主体依照自己的单方意志做出决定,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认可。这也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特点之一。二、质监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现状任何法律体系都会因缺少自由裁量权而不能运行,任何法治第2页共3页政府都必须兼备法治和作为法治补充的人治。“法治〞授权“人治〞,“人治〞补充“法治〞。这种“人治〞实质是法律范围内的依法行政,而非抛弃法律的专制。正如博登海默所说“真正伟大的法律制度是这样一些制度,它们的特征是将僵硬性与灵活性给予某种具体的有机的结合〞,①所以自由裁量的存在的合理性是有其存在的空间的。根据我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主要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行政立法自由裁量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由于承袭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和受历史上行政至上的传统的影响,行政处分权作为行政权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