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食品质量平安承诺制度第一条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平安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平安、树立老实守信的商业形象。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本制度。第二条营造温馨购物环境,接待顾客礼貌、热情、热心、耐心、周到。第三条保持店容店貌整洁、商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第四条严格执行食品平安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食品平安管理、严禁不合格食品上市。第五条认真履行进货食品查制度,查验食品质量及来源、建立进货台帐,做到台帐与进货凭证相符。第六条实行食品售前检查制度、食品上柜销售前要检查质量和食品外观,谢绝不合格食品上柜销售。第七条食品实行明码标价、标签内容真实明确,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第八条所经销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经销有害有毒污染、变质、过期食品;不经销假冒伪劣食品,以次充好,以劣充优食品;不经销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日期的食品第九条对食品自检中发现和工商机关监测或行政执法机关公示的不合格食品、及时清理下柜。第十条凡顾客购置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可凭发票按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效劳规定处理。第十一条如果违背承诺给消费者造成直接损失、本单位负责赔偿。第十二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消费投诉工作,积极配合工商机关加强食品平安监管工作。食品质量平安自检制度第一条为了及时消除食品平安隐患、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环节、切实加强食品平安管理,确保顾客消费平安,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建立食品平安管理机构,健全检测工作制度,配备专第2页共4页职检验人员,实行定人、定岗、定责。检测工作实行日抽检制度,检测结果按产品类别分别建档,建立监测数据档案。第三条建立良好的自律经营模式,实行食品自检与送检相结合制度。对季节性食品、热销食品、重要食品、加强食品自检。同时邀请工商、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加强抽检,检验不合格的,不允许上柜销售。第四条在市场或超市醒目位置设立食品平安管理公示栏,将食品平安管理制度、自检抽检等食品平安有关信息,效劳指南等实行公示。第五条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检测设备及条件,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实行自行检测。第六条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否那么禁止进入市场。第七条自行检测的重点食品为肉类、蔬菜、水产等鲜活食品散装食品,易污染的食品,豆、奶制品、饮料等食品。第八条自行检查、检测确定的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