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稿日期:2022-05-28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21BSH005);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2022lslybkt-061)。作者简介:陈东冬,女,辽宁社会科学院科研管理部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社会治理;郭锋,男,辽宁社会科学院科研管理部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数字治理。一、数字治理:风险社会治理的新模式“风险社会”是由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提出的,他认为“人类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各种社会形态从一定意义上说都是一种风险社会”[1]。贝克还进一步指出“风险本身并不是‘危险’或‘灾难’,而是一种危险和灾难的可能性。当人类试图控制自然和传统,并试图控制由此产生的种种难以预料的结果时,人类就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2]。随着工业社会发展以及科学技术进步,风险结构由原来的自然风险转变为人为化风险和制度化风险。贝克的理论引起了广泛关注,各领域专家学者对风险社会内涵和外延进行进一步研究拓展。近年来,风险随着技术化进程的发展不断改变和拓展,在规模、程度、类型以及应对方式等方面发生了深刻变革,从个别性、偶然性、区域性风险转向普遍化、常态化、全球化风险,从物质利益风险转向道德风险、文化风险等非物质风险,从单一风险主体转向多重风险主体,而且表现为从单一风险后果转向系统性风险后果,风险治理也从简单应对方式转向复合应对方式[3]。数字治理主要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多种信息技术手段构建电子政府与数字政府,构建以“互联网+”为治理基础的服务型政府,其实质是通过公共治理的数字化变革,主张在政府主导下,社会组织、公民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4]。党的十九届四第33卷第5期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Vol.33No.52022年10月JournalofGuangxiInstituteofSocialismOct.2022风险社会视域下数字治理的困境及优化路径研究陈东冬,郭锋(辽宁社会科学院,辽宁沈阳110031)摘要:数字化发展在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活等方面已经显示出强大力量。在风险社会视角下,数字治理能够改进科层化治理体系不足,重构风险治理空间边界,整合风险治理资源,对于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智能化、风险治理精准化、风险决策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数字治理也面临着数字鸿沟、信息安全、权力垄断、伦理风险等问题,数字治理给风险社会治理提出了新挑战。对此,需要采取有力措施优化数字治理路径,完善法律法规和伦理制度建设,促进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融合,通过多元治理主体协作共治,规范数字权力运行,不断提升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