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铁路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铁路工程开工审批管理,严格开工建设程序,保证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结合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凡新建、改建和停建后复工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第三条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分期建设的工程,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都不算正式开工。第二章开工报告办理程序第四条建设工程开工条件及办理程序一、建设工程开工条件:(1)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国家城镇开展规划,并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其中列入核准目录的工程已经核准,实行审批管理的工程已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2)工程法人或工程管理机构已设立。工程规章制度健全,工程负责人和机构成员已到位,具备任职工作条件。(3)工程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批复,普通铁路工程鉴修概算或客运专线工程施工图投资检算(可分站前、站后工程)已报铁道部核备。(4)工程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方案已落实,资金符合信贷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5)工程指导性施组已编制完成并取得批准,内容符合有关要求。(6)工程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并已发中标通知书。(7)工程法人或工程管理机构与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8)工程环评、水保报告已完成审批。(9)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待国家出台相应政策第2页共4页后执行)。(2023)按规定完成建设工程用地预审,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二、报告程序: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编制上报铁道部方案司(开工报告内容详见附件1),并盯控批复情况;工程指挥部落实开工报告前置条件,配合工程管理部完成开工报告的编制。第五条合同标段工程开工条件及办理程序一、合同标段工程开工条件:(1)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3)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4)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复核工作;(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穿,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6)施工复测已完成;(7)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8)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