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的心得体会认真学习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一项重要任务。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根底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表达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开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根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法官的头脑,保证人民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效劳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效劳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通过深入的学习教育活动,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要密切联系法院队伍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教育广x法官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防止西方法治理念的负面影响,去除极左思想和封建剩余思想,在思想上真正搞清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从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来看,还存在一些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司法为民的宗第2页共5页旨观念淡薄,特权思想较为严重。少数司法人员以管人者自居,“以法治民〞思想严重,高高在上,在司法过程中要求效劳对象为司法活动提出种种条件,满足司法机关和人员的工作需求,一味强调效劳对象的对其服从效劳,造成了司法活动中主仆地位颠倒。二是司法效率不高,审判质量较差。少数审判人员不负责任,办事拖拉,造成少数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结,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