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销往外埠的“湛江佳能〞复印机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物资部【发布文号】[1991]物机字90号【发布日期】1991-05-15【生效日期】1991-05-1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销往外埠的“湛江佳能〞复印机免办出省“准运证〞的通知((1991)物机字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方案单列市物资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放八种进口机电商品准运证的通知((1989)物机字256号)精神,现就XX市复印机工业公司要求对销往外埠的“湛江佳能〞复印机产品免办出省“准运证〞一事,作如下通知:一、XX市复印机工业公司用局部进口散件和局部国产零件组装生产的NP-3525Ⅱ和NP-1215复印机,在机身外壳上印有汉字“湛江佳能〞字样永久性标志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免办出省“准运证〞。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铁路、民航、交通运输部门,对调出XX省销往外埠的“湛江佳能〞复印机,可根据XX市复印机工业公司开具的销售发票予以放行。一九九一年五月十五日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第二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第2页共5页参加公路检查站【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工商检字[1991]第50号【发布日期】1991-03-16【生效日期】1991-03-1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加公路检查站审批手续的请示的答复(工商检字(1991)第50号)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加公路检查站审批手续的请示(湘工商(1990)20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分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那么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需要在交通要道进行检查的,可派人参加公安机关设立的检查站进行工作;没有公安检查站又确需进行检查的,也可以设立检查站,对投机违法行为进行检查。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或参加公安检查站,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安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公安机关发给检查证件,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三、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设立的检查站,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制止乱设卡、滥罚款、滥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