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新能源开发平安机制研讨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仅有利于解决和补充我国化石能源供应缺乏的问题,而且有利于我国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平安、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开展之路。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过程中,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才能更快更好地实现国家的能源战略目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过程涉及众多的法律关系,本文主要就新能源开发利用中平安机制的立法问题进行探讨。一、能源平安及其现状平安是人们最常见和最常用的词汇之一,通常是指各种(天然的或人为的)事物对人不产生危害、不导致危险、不造成损失、不发生事故、运行正常、进展顺利等安顺祥和、国泰民安之意[1]。其外延既包括个人身心免受外界危害,也包括社会稳定和谐、国家有序运转。对能源平安而言,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去理解,一是宏观平安,即在国家能源战略上考虑的能源平安;二是微观平安,即在具体能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防止对居民、环境造成损害。1.宏观能源平安(注。本文主要论述微观能源平安,对于宏观能源平安不做深入探究。)及其状况宏观上的能源平安主要是指能源供应平安。目前世界范围内能源结构以常规的化石能源为主,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一次性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87%。但化石能源正面临逐渐枯竭的问题,尤其是石油和天然气,按照目前所探明的储量,只能维持不到一百年的时间。而且,化石能源在利用过程中会排放出大量的污染物,给环境造成极大危害。目前,各国都在积极探寻符合自己国情的新能源开发之路,如德国和西班牙的风能、瑞典的生物质能和英国的光伏发电与潮汐能。但是对于核能,各国的态度那么不尽相同。法国是大力开展核能的典型代表,大约80%的电力来源为核能,美国、日本的核能占发电量比重也超过了30%。在德国,虽然也曾一度把核能作为开展的重点,但由于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等的影响,政府开始重新审视核能的价值。2022年德国通过核能禁止法宣布第2页共9页放弃核能,方案到2023年逐步关闭所有核电站;瑞典也于1980年通过全民公决决定将于202322年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使用核能源[2]。但客观地讲,核能相比常规能源是一种公认的清洁、高效的能源,是一种技术比较成熟,本钱相对低廉,适于大量商业开发的能源。虽然出现了数起事故,但大多是人为因素导致而非技术上的问题,正因如此,大多数国家都将核能视为应对能源危机的一项重要手段,即使是明确立法终止核能的德国,随着能源紧缺的加剧和环境污染的压力增大,重新启用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