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校车的平安责任书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接送车的平安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平安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平安,根据江XX县区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交通平安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各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以下简称甲方)实际特与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此交通平安责任书。一、参与我校校车的车主即是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员(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二、乙方提供车辆号为:。(注:校车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平安驾驶经历;(2)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3)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4)驾驶证依法经公安部门审验合格;(5)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平安的病史;(6)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三、乙方提供的校车不能是报废车、套牌车或假年检车或未年检的车辆。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平安标准,手续齐全,须持有各种合法证件,以保证校车畅通无阻,顺利接送学生。否那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当(含平安事故,车辆被扣、罚款、执照、扣留证件等)。另乙方一切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保管。四、乙方必须配备随车人员1-2名,每天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平安。(注:随车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交由值日老师核实前方能行车走人)。五、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误时,乙方必须自己找车按时接送学生,不得发给学生路费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经济平安责任由乙方承当。六、乙方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如有改动,当由校方主管领导决定;乙方应平安送返指定接送点,学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第2页共3页学生下车,否那么,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当。七、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1)、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平安的违法行为时,及时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保护,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2)、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保护现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如遇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八、接送时间内,乙方司机文明行车,平安驾驶,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家长争吵。保持车厢内外整洁,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必需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九、在接送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