辕门立木的故事原文: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译文:法令已详细制订但尚未公布,公孙鞅怕百姓不信任,于是在国都的集市南门立下一根长三丈的木杆,下令说有百姓能把木头搬移到北门去就赏给十两金子。百姓们感到此事很古怪,没人敢动手去搬移(木头)。公孙鞅又说:“能搬过去的赏五十两金子。”于是有一个人半信半疑地搬着木杆到了北门,立刻获得了五十两金子的重赏。这时,公孙鞅才下令颁布变法法令。变法令颁布了一年,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治理得很好。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逐到边疆去住。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注释:令:指商鞅为秦孝公变更法度定制的命令。十金:二十两银子为一金,十金即为二百两银子。卫鞅:卫国人,姓公孙,名鞅。后因得封商地十五邑,所以又名商鞅。他实行变法,使秦国富强,是著名的政治家。傅:师傅,指负辅佐责任的官或负责教导的人。这里是指傅父,古代保育、辅导贵族子女的老年男子。黥:墨刑,在面额上刺字,以墨涅之。趋令:归附、服从命令。辄:就。徙:搬。遗:东西。市:集市。启示:信用是国家的重宝,善于治理国家的人必定得到民众的信任。延伸阅读:商鞅从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规模地推行过两次变法。立木取信,讲的就是有关商鞅变法的故事。公元前340年,卫鞅奉秦孝公命令攻打魏国,魏将公子昂原是卫鞅在魏国时的朋友,卫鞅就请公子昂和谈,公子昂顾及友情毫不怀疑,结果卫鞅在会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