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学校〞实施意见为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美化育人环境,效劳素质教育,根据xx区教育体育局、xx区绿化委员会联合下发创立“花园式学校〞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学校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创立“花园式学校〞活动已教书育人为宗旨,已“学校规划科学化、校园环境花园化〞为目标,以开展勤工俭学为依托,进一步加大学校校园绿化建设工作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美化教学环境,提高教育质量,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效劳。二、组织领导各乡(镇)教育办中学联合成立创立“花园式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创立办公室在各乡教育办,负责创立“花园式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总体工作有教育体育局勤工俭学办负责指导检查。三、创立与管理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积极参加“花园式学校〞创立活动,“花园式学校〞实行自治区审查挂牌和地区审查挂牌的方式。进行管理,学校必须先申报地区级“花园式学校〞得到审批后,再积极创造条件申报自治区级“花园式学校〞。四、申报条件创立活动实行申报制,具备以下条件的学校可以申报“花园式学校〞。(一)学校已提出创立“花园式学校〞实施方案和实施工作方案,并已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一年以上。(二)对照“花园式学校〞标准自检自查,确实到达“花园式学校〞标准要求的学校。五、申报材料(一)学校的申请报告。(二)学校的绿化、规划图。(三)创立“花园式学校〞的工作汇报。(四)附。反映学校全貌的图片和文字说明。六、申报程序第2页共3页(一)“花园式学校〞的评选每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前。(二)申报学校向所在县教育体育局勤工俭学办提出验收申请。(三)所在县教育体育局和绿化委员会组织联合验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出审,根据审查结果向地区提出验收意见和表彰命名申请。七、命名表彰地区“花园式学校〞创立办公室对申报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实地验收。进核查符合“花园式学校〞标准的学校,由地区教育体育局和绿化委员会联合命名为地区级“花园式学校〞颁发奖牌,同时上报自治区“花园式学校〞创立办。八、复查与升级创立“花园式学校〞活动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查一次,由地区创立办和绿化委员会对已获得“花园式学校〞荣誉称号的学校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给予保存,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和格者,撤消其“花园式学校〞的荣誉称号,并在全地区进行通报。自治区“花园式学校〞创立办每三年对各地州创立的“花园式学校〞进行一次复查,在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