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学校平安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铁炉白族乡中心小学江口教学点平安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平安,根据平安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学校发生平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平安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平安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三、学校发生平安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一)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2023〞,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四、学校发生平安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第2页共3页(一)一般事故。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平安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平安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2023人或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平安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平安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