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三方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三方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三方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三方联席会议制度提要:居委会应负责业委会与物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积极指导和协助业主委员会逐步增强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能力更多精品:总结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机构三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创建居民良好居住环境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居委会、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及进入本社区的物业管理机构适用本制度。第二条联席会议成员由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组成,联席会议可由业委会主任或分管负责人主持。一般半年一次,若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第三条联席会议下设日常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业委会主任担任,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的通知、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到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管理机构,同时抄报居民群众第四条居委会应负责业委会与物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积极指导和协助业主委员会逐步增强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能力,使业主委员会充分代表和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对进入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应与业委会审核评价,并对其管理手法进行督查,维护社区居民的有效权利。第五条居民区党组织应在社区管理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中党员的作用,居民区党组织要有专人联系,及时协调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物业公司的关系努力维护小区“三位一体”合力的形成。业主委员会应主动接受居委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履行职责。第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在三方联席会议中起到管理作用,保障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生活安全。进入物业管理的机构由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共同商讨批准,不能擅自进入。进入社区的物业管理机构,受居委会和业委会的监督和检查,一旦在三方联席会议上不同意,则会剥夺管理权利,另选合适机构进行管理。第七条三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1.学习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沟通各方情况;2.研究居委会对业委会和物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研究处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4.研究制定业主委员会规范动作制度;5.对涉及居民区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磋商;6.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疑难问题。第八条三方联席会议应明确各方在社区管理和小区管理中的职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