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铭晨社工服务中心社会工作者考核办法深圳市铭晨社工服务中心社会工作者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标)为了推进深圳市铭晨社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准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准社工)日常工作开展的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准确考核社工的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对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中心所属的准社工。各准社工督导及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另行规定。第三条(考核主体)由中心依据本办法对准社工进行考核。第四条(考核原则)本着科学、公正、专业化、社会化的原则进行考核。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内容)对准社工的考核内容,包括专业伦理与自身建设、工作量、工作成效等三个方面。第六条(专业伦理标准与自身建设)准社工的专业伦理标准贯穿整个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过程。其中包括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服务对象的利益接纳服务对象、尊重其他工作人员、与同工合作、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和讲座等内容。(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服务对象的利益,接纳服务对象)准社工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人尊严,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对象有权对自己的事情做出决定,准社工不应代替服务对象做决定。准社工应对服务对象的一切隐私及相关资料做到保密。服务对象有权了解、知晓与自身相关的情况和服务的进展。准社工应尊重服务对象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选择服务的权利,不应做任何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事,更不可以权谋私,侵害服务对象的利益。准社工应平等对待服务对象,心怀同理,不歧视服务对象,并能接受服务对象的不同意见。(尊重其他工作人员、积极与同工合作)准社工应尊重其他准社工、专业人士及志愿者,及其不同的意见及工作方法。与其他准社工合作,提高服务的成效。(热爱本职工作)准社工应热爱社会工作,忠于职守,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学习培训)准社工必须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专业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中心、服务单位等组织的专业学习培训(加分项)凡在报刊(市级以上,包括市级)上发表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文章,并有利于提高社工工作地位的。第七条(社工工作量标准)由服务对象接触率、建档率、资料更新情况、计划总结、个案分析、个案工作情况小组工作情况、社区工作情况、志愿者使用情况、出勤情况等组成。(撰写社工专业个案分析)准社工应积极撰写社工专业个案分析,加强理论的研究和工作方法的研究。(出勤状况)准社工出勤状况考核准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