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1、物业类型:。2、地址:。3、建筑面积:平米。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使用人,本物业使用人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停车场管理,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楼内外消防设施设备等。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渗水井、热力井等。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第十三条负责向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管理服务费。2、水费。3、电费。4、暖气费。5、垃圾清运费。6、消防年检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第十四条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十五条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第十六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0时起至年月日24时止。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七条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按规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第十八条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2、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理。3、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4、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5、向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