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县债务管理实行方案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标准政府性债务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津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及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由县、乡镇(含开发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借款、申请国债转贷资金、上级财政周转金借款等,或者政府所属单位(含政府设立的各类投融资机构,以下简称单位)以所拥有的资产或权益为抵押申请商业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形成的债务,以及经上级批准通过政府担保、承诺还款等融资形成的或有债务。第三条政府债务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量力而行、明确责任、防范风险的原那么。第四条政府性负债建设工程应当是公益性领域的工程。政府性负债资金主要用于事关区域整体开展所急需建设,但暂时还存在资金缺口的根底设施和公用设施工程。政府性负债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竞争性工程建设。第五条县财政、开展改革、金融办、审计等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工作原那么,共同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和履行财政监督等职责;开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工程的立项审批工作;金融办负责政府性债务工程的融资事项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监督。第六条政府性债务实行“方案立项、单位申请、财政审核、政府决定〞的管理方法,举债单位必须落实好还款的资金来源,明确偿债责任及防范风险的措施。第二章政府性债务举债和审批第七条各部门、单位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必须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编制部门(含所属单位,下同)、单位政府性债务工程年度收支方案。在报送年度部门预算时,一并报送政府性债务工程收支方案及有关资料。第2页共6页第八条政府性债务收支方案包括举借、归还政府性债务方案和债务余额变动情况,按工程、债务类型反映举借和归还政府性债务的情况,按债务类型反映归还债务的资金来源、逾期债务处理等内容。第九条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汇总和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方案结合政府性投资工程年度方案,经县政府投融资领导小组或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方案批准后一个月内,由县金融办分解、下达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抄送县财政局。政府性债务收支方案一经下达,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第十条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单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