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区县)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区县)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处置森林火灾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在处置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辽宁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x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扑火中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1.4.2坚持依案应急、科学处置”的原则。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实战需要,制定可行、贴近实战的应对工作机制,确保扑救森林火灾工作有序、有效、安全进行。1.4.3坚持“快速反应、重兵扑救”的原则。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按照相关条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及时调动周边扑火兵力,确保实现“打早、打小、打了”。1.4.4坚持“专业为主、合理配置”的原则。扑救森林火灾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为主要力量,充分发挥公安特警、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和公安消防部队等应急力量的作用,科学配置扑火兵力,切实提高扑火效率。1.4.5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实行县、乡两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县、乡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要根据火场态势和火情发展趋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要求,建立统一、高效的扑火指挥部。1.5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对照森防条例,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2、预警和信息报告2.1预警县气象局在森林防火期内要在县广播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中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在遇有高森林火险天气时,气象部门要及时向涉险区域、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预警信息。2.2信息报告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火灾信息,实行有火必报、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制度。2.2.1一般森林火灾由乡级森林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