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页乡镇党委反腐倡廉工作意见为进一步标准权力运行,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党的十七大精神,经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办事处、乡(镇)XX县区直机关(包括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以及县委管理、党的关系在中方的中央、省、市属单位)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原那么上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和工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要坚决执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旨在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别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解决目前突出存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更加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形成班子的整体合力;有利于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特别是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防止个人出问题;有利于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中精力抓大事、抓监督,进一步增强各单位领导班子的战斗力,确保我县“二次创业〞全面推进。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认识“三个不直接分管〞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执行这一制度。各单位必须在202223年5月1日前将“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到位。二、要明确分管副职的职责、权限及运作程序。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班子成员的特点,明确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工程的副职。分管财务的副职不得同时分管工程建设工程工作。确因领导干部职数少,财务、干部人事和工程建设工程这三项工作难免重复分工的,必须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备案。分工确定后,原那么上一年内不得调整。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对副职的职责、权限及运作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分管副职在权限范围内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并不得擅自超越工作权限。凡属超越权限的事项,要主动第2页共2页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实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工程等所有工作仍然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XX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XX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财经法规;确保本单位遵守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