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授权委托管理办法某某公司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行为,根据《公司法》、《民法典》、《某某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委托,是指除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定职权办理有关事务外,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定职权或按照有关会议纪要、决议,授权特定人员在授权委托事项范围内,以公司名义办理有关事务的法律行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及工作流程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附件1)。第五条除归口管理部门外,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制作授权委托书。第六条公司严格授权委托管理,建立授权委托管理台账,按照“一事一授权”原则办理授权委托。第二章授权委托第七条公司下列事项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一)合同授权委托,即以公司名义对外谈判、协商、签订合同(包括各类合同或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意向书等);(二)股东授权委托,即公司委派发起人代表、出资人代表或股东代表,参加所投资企业的股东(大)会会议并参加表决,签署发起人协议、出资协议、股东(大)会决议等法律文件;(三)诉讼仲裁授权委托,即以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仲裁;(四)工商登记授权委托,即公司及所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变更、解散等事宜;(五)产权登记授权委托,即办理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其他资产的产权登记和变更等手续;(六)根据法规规定或工作需要,可以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其他事项。第八条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任何部门、控股子公司或工作人员,不得以公司名义办理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事务,但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有关事务的除外。第九条除专业性事务外,非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作为受托人。前款所称专业性事务,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须由律师、审计师、评估师及其他必须具备专业资格(资质)人员办理的事务。第三章授权委托书办理第十条申请授权委托,应当具备办理授权委托的依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具备办理授权委托的依据:(一)委托事项已经公司办公会议或董事会通过,并且在有关会议纪要或决议上有明确记载;(二)委托事项已经法定代表人在请示批件等有关文件上批准;(三)委托事项已经颁发人事任免文件或经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文件;(四)需要办理授权委托的其他证明文件。第十一条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