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平安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平安和人身、财产的平安,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第四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平安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第五条公安部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平安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平安责任制,制定各项平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平安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平安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第二章生产平安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第2页共9页(二)根本建设工程经过批准;(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平安距离;(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平安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标准;(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平安标准;(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七)有健全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八)有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九)依法进行了平安评价;(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平安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