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6675/j.cnki.cn14-1065/f.2022.04.014多元共治理念下的乡村柔性治理路径分析□陆伟同摘要: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柔性治理是基层治理不断深化的一种新型模式,这种模式在基层治理主体的选择层面,将国家、社会和农民的互动作为实现乡村“善治”的最终路径。文章从“多元共治”的角度出发,分析在乡村柔性治理中参与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内容的多样化和治理效果的多面化,以期构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实现乡村治理秩序良性互动。关键词:多元共治;乡村柔性治理;乡村善治文章编号:1004-7026(2022)04-0049-03中国图书分类号:D422.6文献标志码:A(太原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太原030000)乡村振兴离不开乡村治理,有效的乡村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结合国家治理,并改变在治理层级中的“中央-地方-乡村”单向模式,体现“共治”理念。1多元共治与乡村柔性治理的概念1.1多元共治“共治”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的《尹文子》:“所贵圣人之治不贵其独治,贵其能与众共治”。在《礼记·礼运》中“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古代的共治思想需要在治理方式上做到“兼听则明”,在治理过程中“民贵君轻”,强调的是一种朴素的政治统治处理方式。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共治”一词出现在党的重要会议和报告当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推进社会当中的治理创新,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1]。在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数次提到,比如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提到的“共治和共享”。国内学者侧重从多元化的角度理解,王名等(2014)[2]认为,“多元共治包括以下特征:多元主体,开放、复杂的共治系统,是一种小政府、强政府、大社会共同治理模式”。江必新(2019)[3]认为,“多元共治不仅是治理主体的多元,还是共治方式的多元,多元共治还意味着治理体制和结构的多元”。综合以上观点,本文所述多元共治,指的是在治理的过程中,基于共同一致的目标,政府、社会和公民等多方参与治理进程,采用多种治理方式,最终实现共同利益的一种治理新方式。1.2乡村柔性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在城镇化治理表述中首次明确提出了“柔性化治理”[4]。在国内的研究中,乡村柔性治理与乡村软治理的命题一致,刘祖云和孔德斌(2013)[5]首先提出“乡村中的软治理”的概念,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