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月刊/2023/1/总第417期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中办国办于2020年出台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积极稳妥推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近年来,审计部门加大对国有金融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经营管理绩效的审计力度,发现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在混改及经营中存在一些管理问题,亟需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当前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引资扩股混改调查中失职,国企失去控制权。为提高国企效力、活力和竞争实力,国资管理部门积极推进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要求国企集团在保证相对控股的前提下,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在金融行业业务经验丰富、资本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者参与国企混改。审计发现,国企集团在混改过程调查中严重失职,未对拟投资者进行深入调查,未核实投资者提供的中介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未从纳税、资信等多方面研判投资者的经营实力,未发现中介审计报告造假及投资者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等问题,导致国企集团在引资扩股混改中名义上控股,实则失去控制权,为国企监管埋下隐患。(二)制衡机制失效,经营层权力大,董事会被架空。按《方案》要求,国企集团要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以股权为纽带对控股混改企业实施国资监管,通过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混改企业治理机制,实现国资、民营股东相互取长补短、融合共同发展目标。审计发现:有的国企集团委派国企职工兼任混改公司董事长,但公司日常经营由民营股东委派的总经理决定;有的国企集团虽拥有混改公司董事会过半表决权,但通过公司章程将公司治理权大量授权经营层执行。公司实际被民营股东“操纵”,董事会被“架空”,致使大量资金未经董事会审议流向民营股东及其关联方,形成损失。(三)内控制度缺失,关联交易失控,大量国有资金流向民营企业。审计发现,部分混改公司内控制度缺失,投融资行为不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失控。有的无关联交易制度,重大关联交易视作普通交易由民营经营层进行审批、决策;有的投资项目审核流于形式,资产评估报告不实,向民营股东提供大量信用借款、不断展期;有的风险控制措施弱,投后监管不力,资金挪用于房地产项目;有的违反监管规定,对民营股东融资需求“有求必应”“一路绿灯”,以虚假业务或通道业务提供融资。国企集团大量资金通过混改企业以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