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RCEP国家农产品出口贸易潜力研究一、引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RCEP)于2020年11月正式签署,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RCEP成员国包括:中国、东盟十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该协定有助于增加农产品贸易的交流与合作,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各国经济繁荣。一直以来,RCEP成员国是广东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市场。近年来,广东对RCEP国家农产品出口保持增长态势,《广东统计年鉴(2022)》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广东对RCEP国家农产品出口额为18.8亿美元,同比增长7.4%。根据RCEP协定的相关规则,RCEP协定正式签署,无疑将对广东农产品贸易产生极大利好,广东该如何抓住这一机遇,扩大农产品出口,是当前值得研究的一个课题。有关我国与RCEP国家的农产品贸易现状及潜力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中国与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现状进行分析。如梁滢、骆乃宁等发现中国与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呈现逆差态势,出口市场分布不均匀且相对集中。[1]崔鑫妍认为在中国与RCEP国家双边贸易往来中,中国出口的农产品主要集中于水果、蔬菜及水产品类。[2]薛坤、张吉国等发现中国与RCEP国家在农产品贸易罗锋,黄宏,马梦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广东佛山528000)摘要:基于2002—2020年广东对RCEP国家农产品出口数据,运用拓展的引力模型,对广东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因素及贸易潜力进行分析,结果表明,RCEP国家的人均GDP、人口规模和对外贸易开放程度对广东省农产品出口贸易呈显著正向作用;广东人均GDP和是否加入自由贸易协定对总体和细分农产品出口贸易均存在显著正向作用;加入亚太经合组织的时间长短对总体农产品和食品加工类农产品呈显著的正向作用;距离变量对总体农产品和细分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均不显著。在出口贸易潜力方面,对总体农产品而言,除马来西亚和柬埔寨属于“贸易潜力再造型”之外,其他RCEP国家均属于“贸易潜力开拓型”;对细分农产品而言,RCEP国家对广东动物、果蔬和食品加工三类农产品均属“贸易潜力开拓型”。完善相关制度、优化农产品出口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广东与RCEP国家的贸易合作。关键词:农产品贸易;RCEP;贸易潜力;拓展引力模型中图分类号:F75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018X(2023)02-0036-13收稿日期:2022-09-30基金项目:广东省“十三五”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GD20CYJ33);广东省“十三五”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GD18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