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博览2023年第09期•97•司法理论与实践公证参与二手房资金监管的探析与摸索程钢浙江省衢州市信安公证处,浙江衢州324000摘要:本文从传统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资金监管方式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指出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中所遇到的卖方监管意愿低、市场主体对监管难接受以及资金监管复杂化等问题,并结合具体实例对二手房公证提存与银行资金监管的区别进行分析,最后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求提高公证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关键词:二手房交易;交易安全;公证;有效监管随着我国二手房交易的增加以及相关政策的推出,二手房交易市场资金监管效率也显著提高,但是在公证参与的二手房资金监管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需要去不断地完善和优化。一、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房价市场的上涨,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入二手房,但是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关于购房资金的转入转出,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需要去不断完善和优化。现阶段二手房资金监管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全款支付,另一种是按揭贷款支付,其中在二手房交易全款支付的过程中,对于资金的监管流程主要表现在: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出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需求,并由买卖双方交易全款款项直接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中,由银行或公证处进行监管,并在监管的过程中签订相关协议,在买卖双方办理缴纳税费以及过户手续后,根据买卖双方的授权,由银行或公证处按指令拨付购房款;而在按揭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和全款购房不同的则是,需要对该房产进行评估以确定首付价格,并在银行或公证处按指令拨付首付款之后,银行或公证处见他项权力证后,将尾款支付给卖方[1]。二、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遇到的问题(一)卖方监管意愿较低结合二手房交易现状进行分析,不管是全款购房还是贷款购房,买卖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缴税、过户等程序所需时间较长,在公证介入二手房交易之前,一直存在着“先过户还是先支付”的争议。虽然银行或者是公证处介入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过程中可以将风险降至最低,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很少有卖方愿意由公证介入开展购房程序[2]。现阶段,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由于房屋卖家需要以先过户再收钱的方式完成交易,但是这种交易方式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有的房屋买方会选择申请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督,从而降低这种交易方式所产生的风险,而作为强势方的房屋卖主往往不能够接受先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