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SILUJINGJIGUANLI失信联合惩戒中不当联结问题研究文/李一含摘要:失信惩戒制度的出现约束了市场主体的不当行为,保障市场经济有序发展。但失信惩戒制度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其泛化使用的问题,本文从目前社会信用建设情况着手,分析市场经济下失信惩戒制度存在的不当联结问题,明晰禁止不当联结原则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适用过程中的标准,理清其边界,使失信惩戒制度在市场中发挥积极作用。关键词:信用;失信联合惩戒;不当联结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始于2011年诚信制度建设的提出,在全国开展诚信试点建设,它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雏形。自从我国施行失信惩戒制度以来,对震慑失信行为以及建立诚信社会、保障市场经济平稳运行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实践中逐渐呈现出滥用的态势。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失信惩戒制度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为口号,在全国各地广泛推进,一系列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像失信行为认定的泛化、惩戒措施的肆意扩大,损害了公民的权利,使公民承担了本不应承受的额外负担。学界以及实务界也在思考如何杜绝失信惩戒制度的滥用问题,对失信惩戒制度的运用也慢慢变得理性,说明我们已经逐渐认识到失信惩戒制度中联结问题以及慎用公权力的重要性。2020年11月份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要规范失信惩戒制度的应用,文件提出“依法合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明确了严重失信主体的确认标准,不得随意设定;对于惩戒措施的适用也进行了规范,做到过惩相适,不得任意扩大惩戒所涉及的领域,从这份指导意见中,我们可以看出要对该制度理清惩戒范围、明晰标准的意图。“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虽然在遏制失信行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上发挥重要作用,但因为没有一个精细化的标准,失信惩戒似乎成了一个“口袋”,执法中难以处理的问题都要装进去,导致实践过程中失信认定扩大化、信用惩戒过度滥用的问题出现。我们必须先梳理清楚禁止不当联结原则的内涵和性质,然后进一步分析禁止不当联结原则在失信惩戒中运用的一般原理。一、禁止不当联结原则以及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一)禁止不当联结原则的内涵国内对该原则的研究通常也是局限于理论,还没有运用到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在2020年《指导意见》中提到了“关联”一词,要求在实施惩戒时做到过错与惩戒相匹配,不得任意加大惩戒力度,扩大惩戒范围,其中已经反映出了禁止不当联结的内涵。国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