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区分开来。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除此之外,在村党支部带领下,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及下属的村民小组还管理和掌控农村的其他资源、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品。如山林、水面、滩涂、道路、自来水、生产和生活用电、天然气、公厕以及公益用房(学校、办公室、运动场地等)等。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营和发展往往离不开这些资源和公共品。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变管理为服务,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营和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生产和生活保障。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国农村集体所有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一种重要所有制形态,深入探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将为丰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出应有的贡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总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农民生活富裕,这也是亿万农民付出辛勤劳动、为之努力奋斗的根本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中提出,要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农民生活(物质、精神的)富裕的根本路径在于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农民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是实现乡村振兴其他要求的经济基础,更是扩大国内经济循环,实现工农、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条件,必须把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作为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是个老话题,在新的历史时期,对这个问题要有新的认识,要有新的思维,更要在完善体制机制和扶持政策上有新的举措。一、2013年以来农民收入保持了快速增长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实施城乡融合发展战略,采取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尤其是实施脱贫攻坚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一系列政策措施转化成了农民增收的具体成果,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一是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较快增长。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核算办法,农民收入由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四部分构成。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31元,比上年实际增长9.7%;其中,人均可支配经营性收入6566元,占34.68%;人均工资性收入7958元,占42.04%;人均财产性净收入469元,占2.48%;人均转移性净收入3937元,占20.79%。2013年至2021年,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由9430元增加到18931元,比2012年增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