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的第三国贸易效应:转移还是溢出彭羽杨碧舟摘要:本文基于2005—2019年全球各经济体的双边数字服务出口数据,采用引力模型实证检验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的第三国贸易效应。研究结果表明: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整体上对第三国存在贸易转移效应,但歧视性和非歧视性条款对成员方与第三国之间的数字贸易存在异质性影响;跨境数据流动等歧视性条款存在显著的贸易转移效应,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非歧视性条款则带来负向贸易转移效应(即正向贸易溢出效应),该结论经过一系列检验后仍然稳健;区域贸易协定非歧视性数字贸易规则条款的实施,会通过改善成员方的数字贸易监管环境这一中介机制促进其从第三国的数字服务进口。以上结论证实了区域贸易协定非歧视性数字贸易条款产生的多边溢出效应,这为正在进行的WTO电子商务谈判提供了经验证据。关键词: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负向贸易转移;非歧视性条款;第三国效应[中图分类号]F7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670(2023)1-0036-19一、引言及文献综述近年来,世界各经济体参与区域贸易协定(RTA)数字贸易规则的步伐明显加快,RTA层面的数字贸易规则已成为全球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竞争的焦点。现有文献聚焦于RTA数字贸易规则的贸易创造效应研究,但由于许多RTA规则条款本身具有非歧视性①,其生效实施时通常无法在技术上将非成员方排除在外(UNCTAD,2011)[1],因此,RTA数字贸易规则的第三国贸易效应也值得关注。据瑞士卢塞恩大学发布的区域贸易协定电子商务和数据条款数据库(TAPED)统63《国际贸易问题》2023年第1期①[收稿日期]2022-08-05[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带一路”建设研究专项“‘一带一路’建设与国际经贸规则研究”(19VDL019)[作者信息]彭羽: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杨碧舟(通讯作者):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电子信箱1838096629@qq.com与市场准入相关的条款通常具有歧视性,例如,跨境数据流动条款生效后,成员方可以建立仅限于协定成员相互之间的跨境数据流动合作机制。相反,与国内规制环境改善相关的条款通常具有非歧视性,例如,无纸化贸易条款要求成员方建立贸易管理文件电子化的环境,这在技术上无法将非成员方排除在外。DOI:10.13510/j.cnki.jit.2023.01.009计,2000—2020年期间,全球范围内的RTA数字贸易规则核心条款中,每年累计包含的歧视性条款和非歧视性条款平均数量占比分别为30%和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