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第25卷第1期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ofSoutheast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Jan.2023Vol.25No.1区隔、因应与弥合:论刑罚与行政处罚的界域衔接付玉明焦建峰(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摘要]在刑事立法活性化背景下,行刑衔接问题很突出。行政违法与刑事不法的界分是解决行刑衔接问题的关键,质量区分的视角无法满足实践要求,仅具有理论层面的作用。长远来看,轻罪体系的建构通过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的路径将行政违法转化为刑事不法可以消除二者的冲突,但由于轻罪体系建构的立法成本高昂、立法周期长、轻罪标准不明确等诸多现实困境,其无法成为当下解决行刑衔接问题的治病良药。扩展以刑制罪理论的适用范围,从需罚性出发弥合刑罚与行政处罚适用的冲突是当下实现行刑衔接的权宜之策。[关键词]行刑衔接但书轻罪立法以刑制罪[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自动驾驶事故风险的刑事治理研究”;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社会转型期下的公共安全与刑法控制”;陕西省刑事法学青年创新团队建设项目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付玉明(1978—),内蒙古赤峰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刑法学。一、问题的提出2001年,国务院发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同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由此,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关于行刑衔接形成了制度和规范上的互动。在此之后,相关行刑衔接的规范不断出台。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再次强调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众多规范的出台反映出行刑衔接问题的重要性与迫切性。然而实践中“以罚代刑”“以刑代罚”问题仍然严重,“赵春华非法持枪案”“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等诸多案件在处罚结论上的不合理也引起社会热议,拷问着刑罚与行政处罚的适用界限。从学理上而言,行刑衔接问题也一直是学界难题。虽然质量区分说成为区分行政违法与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