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64易安网www.esafety.cnSafetyManagement关键词重大事故隐患、有限空间、一案双罚。要旨《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七条规定: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基本案情行政机关:扬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某精密有限公司。事由:企业未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2022年5月17日,扬州市应急管理局监察执法人员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对某精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精密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地下消防泵房、地上蓄水池)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扬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于2022年5月20日进行立案调查。查处理由及结果根据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询问笔录、维护保养合同、《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和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节选等证据材料,可以认定精密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地下消防泵房、地上蓄水池)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该行为违反了《规定》第七条,依据《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苏应急规〔2021〕1号),该违法行为适用处罚档次为三档: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某精密公司未按规定管理有限空间行政处罚案文/高博文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江苏省扬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近期梳理了一些典型执法案例。从2022年1期开始,“以案释法”栏目将根据内容和主题连载扬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的典型执法案例,旨在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增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精密公司未按规定对地上蓄水池(左)、地下消防泵房(右)进行管理安全管理SafetyManagement652023.2劳动保护进行风险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有3项的;裁量幅度为三档:责令限期改正,处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