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2022年第12期乡村振兴·法系万家邻地关系千千结依“典”而行细细分近年来,随着新型农业耕种方式的推广,农民生产生活中常见的树木遮挡、排水、通行、无人机使用等邻地纠纷易发多发。为推动构建和谐友好的邻地关系,笔者通过以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理性地解决邻地纠纷。一、你在地边栽树,我家粮田咋种?【案例】唐某与郝某系同组村民,两家自留地相邻。前些年,郝某在自家自留地地边陆续栽植速生杨50多株。近年来这些树木生长旺盛,午后树荫大幅遮挡唐家麦田的阳光,树龄较长的地下根系争肥严重。眼看着庄稼收成逐年减少,在多次协商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唐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郝某移除树木,赔偿农作物减产损失。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耕地边栽树,造成相邻方原告的经济损失,存在过错,为此判决被告移走树木;遮光年限按照4年计算,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800元。【说法】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相邻各方形成的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目前国家对于邻地种树的间隔距离并无明确法律规定,对于此类纠纷大多依照不动产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按照上述规定,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解决。一是依照法律规定。相邻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由国家有关机关和人民法院裁决。二是依照当地习惯。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应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来处理纠纷。三是依照基本原则。对于按照法律规定和风俗习惯尚不能解决的邻地纠纷,则应运用关于相邻关系的四项基本原则来处理。本案中,郝某所栽树木严重影响了邻田作物的正常采光和生长,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原告通过诉讼途径,由审判机关作出维护自身相邻权的判决。二、改建沟渠影响排水,粮田减产担责四成【案例】某青贮饲料加工厂坐落于农田之间,厂区周围是农民种植的花生等作物。为方便交通,该企业在与农户共用的排水沟上修建了一座涵洞桥。2021年汛期,在连续强降雨的影响下,该桥洞埋设的涵管管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