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6期第32卷总第162期2022No.6Vol.32Serial162铁道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ofRailwayPoliceCollege收稿日期:2022-03-29作者简介:王烁(1988—)男,法学博士,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轻微犯罪、体育犯罪等。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政策实现效果评估体系研究”(15BFX085);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荷兰的轻微犯罪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201806885012);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刑法中的轻微犯罪制度研究”(16FXC028)。论我国体育行业微罪后从业禁止制度的完善——以足协对醉酒驾驶运动员的禁赛处罚为例王烁(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029)摘要:因轻微犯罪行为而被处以禁止从业,对职业生涯相对有限的体育行业从业人员影响甚大。对体育行业从业人员在微罪后进行从业禁止的原因在于,微罪行为的实施证明了其低于行业要求的道德水平,同时破坏了行业声誉。我国体育行业微罪后从业禁止制度现阶段存在着适用主体、适用依据、适用标准不明确等问题。体育行业微罪后从业禁止应当确定体育社会团体作为处罚主体,在相关规定中明确禁业前提包括微罪在内,禁业期限考虑设置为18个月。关键词:微罪;从业禁止;体育行业从业人员;体育道德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192(2022)06-0068-06DOI:10.19536/j.cnki.411439.2022.06.012引言2017年11月30日,天津某足球俱乐部球员张某某因醉酒驾驶行为,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18年1月30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认定张某某存在使用1994年虚假年龄办理参赛证的弄虚作假行为,对其处以禁止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正式比赛9个月的处罚。2019年9月26日,同为该足球俱乐部球员的张某也因醉酒驾驶行为,被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2019年9月27日,中国足球协会、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对张某作出取消国家队征调资格12个月,取消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12个月的处罚决定。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以醉驾为代表的危险驾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成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易触犯的刑法罪名之一。除了相应的刑事处罚之外,其所产生的从业禁止的附随对人们的生活影响也很大。在讨论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的争议中,有主张“过失说”的学者在论证其观点时,提出对“故意说”的质疑,“只要认为危险驾驶罪是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