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数据相关地方立法动向分析———以深圳、上海为例陈湉(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安全研究所,北京100191)摘要:2020年后,建设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成为数据相关地方立法的主要任务,深圳市、上海市先后出台的数据条例在此方面表现得尤为显著。地方立法的超前探索有益于引导构建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回应经济发展需求,促进未来国家层面立法,但需要解决好如何理解和定位数据的财产属性、如何分配数据访问权益/收益权益、如何保护个人信息等关键性问题。欧盟关于数据访问权的立法思路值得我国借鉴。下一步我国的重要工作是做好立法后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保证法律制度始终能够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关键词:数据;数据要素;数据权益;地方立法中图分类号:D922.16;F49文献标志码:A引用格式:陈湉.近期国内数据相关地方立法动向分析———以深圳、上海为例[J].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2022,48(12):63-67.DOI:10.12267/j.issn.2096-5931.2022.12.0100引言当前,数据已经成为国家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受到全球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我国,2015年,国务院正式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大数据战略”。2016—2017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相继出台。在国家政策导向逐步明晰的背景下,我国数据相关立法呈现出地方立法积极先行先试的特点[1]。在省级地方性法规层面,天津、海南、山西、贵州、吉林、山西、安徽、山东、福建、浙江十省/市相继开展了地方立法工作,内容侧重于政务数据(或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大数据产业促进及发展、数据安全,也涉及数据交易。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体制的意见》,首次将数据上升为五大社会生产要素之一,要求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促进公共数据和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简称《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我国数据安全领域的战略顶层设计基本成型。国家层面的政策及立法工作对数据相关的地方立法产生了明显影响。2021年6月29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和2021年11月25日通过的《上海市数据条例》,在规范目的、规范内容、制度设计方面,与之前的十省/市地方性法规存在明显区别,除继续规范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规则外,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等新内容。研究深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