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社会”:法律与技术的融合机理与调适策略[摘要]元宇宙社会以技术变迁为“先驱”,通过塑造虚实同构的“混合世界”,正建立起新的沉浸式数字化社会形态。法律与技术在元宇宙空间中将不可避免地走向相向融合的道路,表现为技术的法制化与法制的技术化。在此进程中,技术法制化的人为干预使得技术变迁自我平衡出现偏差,而法制技术化的效率追逐则使行为体陷入行权的困境。为此,立足于具有本体意义的技术视角,思考元宇宙社会中法律与技术融合的调适策略尤有必要:一是尊重技术变迁的自我平衡,以法律符号的技术化保障技术变迁到法制化的第一步跨越;二是以边界机制与时间机制为手段,保障技术在改造社会过程中的空间正义,为行为体选择权限制设置一些空间底线。[关键词]元宇宙社会;技术变迁;区块链;社会演化[DOI编号]10.14180/j.cnki.1004-0544.2023.04.014[中图分类号]TP391.9;D9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23)04-0131-12基金项目: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规划项目“面向人工智能时代的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研究”(21SKGH401);西南政法大学青年项目(2021XZNDJDQN-10);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0批面上资助项目(2021M702724);福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研究(FJ2023MGCA041)。作者简介:张真源(1990—),男,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讲师、博士后研究人员。□张真源一、引言“人工智能时代”“大数据时代”“数字经济时代”等现代性叙事抽象出了技术发展与现实社会融合的概念化图景。这些时代背景下的社会表征与既有社会之间是否存在着本质差别,或是否存在对社会系统功能分化某一领域的根本性颠覆,尚在发酵与讨论之中。其中,经济系统作为社会系统功能分化领域“满足需求功能”[1](p35)的子系统,最容易被打上技术发展所创造的时代性烙印。项飙就人工智能时代最具代表性的平台经济进行分析时发现,今天的平台呈现的依旧是20世纪90年代初浙江村的格局或是升级版:大量个体之间的自由交易以及中介过程空前集中化;而在行为体的关系上,也不过是从圈地走向了“圈人”[2](p78)。同样,福山在分析生物技术塑造的后人类未来图景时,面对现代科技所带来的伦理问题和政治问题,再次强调了危机化解的根本旨归——必须坚持“人类中心主义”的原则和底线[3](p6)。可见,技术发展与社会系统互动所引发的社会科学或人文精神追问,无论是从观念、行动还是到结果,似乎终将❘❘2023.04·法治与法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