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期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No.22023(总第174期)JOURNALOFFUZHOU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SerialNo.174“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改革———边际裁量原则的引入赵希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摘要:以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为代表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正当性危机”由来已久。由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投资仲裁机制在构建过程中,对传统商事仲裁机制的借鉴、仲裁员制度的缺陷,以及案件受理数量短缺无法形成稳定的先例体系,使其在实践中造成投资者-东道国权益保护的失衡、裁决之间缺乏必要的一致性,从而诱发“正当性危机”。应对“正当性危机”,可以引入边际裁量原则,在充分承认东道国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通过比例原则予以限制,以克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投资仲裁机制固有偏重投资者保护的倾向,缓解仲裁裁决不一致的问题。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兼具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双重身份,应合理适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投资仲裁机制,以推动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改革,有效平衡并保护投资者与东道国权益,促进国际投资合作。关键词:ICSID;投资仲裁;正当性危机;边际裁量原则中图分类号:D99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321(2023)02-0122-11以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以下称ICSID)为代表的国际投资条约仲裁,自诞生以来,即为母国外交保护、东道国当地救济、合同国际仲裁等传统投资争端解决方式提供替代性解决方案,有效克服了东道国对仲裁程序的不适当干预、传统合同国家仲裁存在的仲裁条款本身的效力和争议的可仲裁性等问题①,尽量避免外交保护的滥用可能带来的国际摩擦②。以ICSID为例,其通过高度法律化的第三方仲裁规则,在世界银行框架内创造了一个更易为投资者和投资东道国接受的解决争端的平台。③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ICSID为代表的投资条约仲裁成为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端最为普遍、有效和广泛接受的方式。④如美国和德国的双边投资协定(BIT)范本均将ICSID投资仲裁收稿日期:2022-07-15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美国全球单边经济制裁中涉华制裁案例分析与对策研究”(21&ZD207)作者简介:赵希伟,男,黑龙江鸡西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