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2〕102号)精神,整合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推动统筹管理一体化(一)建立完善政务大数据管理体系。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各盟市、各部门的政务数据归集、加工、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工作。(xx区政务服务局负责,持续推进)xx区各有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本行业政务数据管理工作,要摸清数据资源底数,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并依托xx区政务大数据平台与各盟市、各部门开展数据共享应用,不得另建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通道,已有通道要纳入xx区政务大数据平台共享交换系统管理。(xx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各盟市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政务数据目录认领和编制工作,要按需归集本地区数据,满足跨区域、跨层级数据共享需求,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二)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xx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研究制定xx区有关政务数据共享的重要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安全机制的建设和贯彻落实;统筹推动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和政务数据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xx区政务服务局负责,持续推进)各盟市、各部门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管理机构和主要职责,确保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有力、职责明确、运转顺畅、管理规范、安全有序。(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xx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坚持系统观念,一体化布局,整体性推进,聚焦政务数据归集、加工、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各环节全过程,建设完善基本具备目录管理、数据归集、数据治理、大数据分析、安全防护等能力的xx区政务大数据平台。(xx区大数据中心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二、推进数据目录一体化(三)全量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建设完善全区一体化政务数据目录系统,统筹管理全区政务数据目录,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建立覆盖xx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等层级的全区一体化政务数据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