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附件3.4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NB/T35039-2014《水电工程地质观测规程》第1号修改单本修改单经国家能源局于2019年11月4日以第6号公告批准,自2019年11月4日起实施。①更改:1.《水电工程地质观测规程》NB/T35039-2014第4.3.5条第4款“地震观测中,发现枢纽建筑物近场区发生ML≥2.5级的有感地震,或距枢纽工程外围150km范围发生Ms≥5级的地震时,需在发震后0.5h~1h内速报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设计单位。”修改为:“地震观测中,发现枢纽建筑物近场区发生ML≥2.5级的有感地震,或距枢纽工程外围150km范围发生Ms≥5级的地震时,需在发震后15分钟内速报工程建设单位。”2.《水电工程地质观测规程》NB/T35039-2014第5.1.1条“大型水库应在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专门的水库诱发地震预测评价。坝高100m以上,库容5亿m3以上,且预测可能诱发地震的新建、扩建大型水库应进行水库诱发地震观测。”修改为:“大型水库应在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专门的水库诱发地震预测评价。坝高100m以上、库容5亿m3以上的新建大型水库,应进行水库诱发地震观测。最高水位蓄水区及其外延10km范围有活动断层通过、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新建大型水库,应当设置必要的地震监测设施,密切监视水库地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