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债务自查清理审计认定实施方法根据省审计厅关于全省开展村级债务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审行函()143号)精神,为全面清理审计认定我市农村村级债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开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制止发生新债务的有关精神,因地制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逐步化解乡村债务,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开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开展。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清理核实截止年月31日,由乡镇财政所、农经站代管核算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各类债权债务。本次清理审计认定不含农业人口比例在50%以下的街道办事处,不含农业局管理的“小三场〞(林场、原种场、养殖场)。三、清查内容以年村级债权债务清理锁定换据为根底,逐笔分类清理在乡镇财政所(农经站)代管核算账内的债权债务数据,全面反映村级债权债务总额、构成、用途情况。在清理自查的根底上审计认定债务产生的时间段,即年底之前形成的债权债务总额和至年期间新增和化解债务情况。同时延伸审计核实锁定到债权人。由于暂未支付或结算形成的应付未付款项,财务处理不标准导致的账面挂应付款而实际已支付的款项,不属于债务性质,不在本次填列范围。四、清查的方法步骤㈠宣传发动阶段(3月12日至3月15日)。市政府召开村级债务自查清理审核认定发动会,安排部署全市清查审计工作。从市财政、审计、农经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5个村级债务自查清理审计认定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各工作专班到镇(办、区)后,也要集中召开一次由镇(办、区)主要领导、分管农村财务工作的领导、村级负责人、农经站长、财政所长和村级财会人员参加的村级债务自查清理审核认定发动会,在会上宣读自查清理审计认定村级债务工作方案,对相关人员讲明具体要求,并由镇(办、区)领导、村级负责人、农经站长、财会人员与工作专班签定承诺书。㈡自查清理阶段(3月16日至3月22日)。各镇(办、区)在市农经局、财政局的指导下组织农村财会人员分别到各村组自查清理村级债权债务,逐笔填入统一标准的纸制表格,并将村级债务资料、表格分时段送到工作专班进行真实性核实确认。㈢延伸调查取证阶段(3月23日至3月25日)。各工作专班针对核实过程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及时延伸到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进一步进行审计核实确认债务。㈣公布结果听证阶段(3月26日至3月28日)。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