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基层反映:基层政协“界别协商议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将“表达界别特点〞作为加强政协自身建设的重点,提出“要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界别是政协最独特的性质、最显著的优势。界别协商议政工作将发挥界别独特作用与履行协商议政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具有纲举目张、贯穿全局、牵引政协整体履职的重要功能。因此,分析当前基层政协界别协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是基层政协界别协商工作中需要不断思考和探索的课题。主要问题(一)界别协商议政的意识有待增强1、政协组织的界别协商议政意识不够。这源于长期以来对协商议政主体的过度偏重。一是偏重政协组织。认为政协组织的协商议政能力强于各个界别的协商议政能力,因此,对政协全会、常委会、主席会议、专委会的协商议政看得很重,而对界别的协商议政看得相对较轻。二是偏重政协机关。认为政协机关内精英集聚,主席会议成员、专委会成员和机关干部理应成为协商的主力,而界别成员水平良莠不齐,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从而无视界别协商议政。三是偏重党派代表。认为界别的重点是党派,协商议政主要邀请党派代表参加。界别成员组织松散,很难物色出真正的界别代表。四是偏重少数委员。认为能写、能讲、积极性高的委员就是协商议政的好委员,在协商议政中出现的往往是一些老面孔。2、政协委员的界别协商议政意识不够。政协委员虽由界别推选产生,但许多政协委员对所代表的界别工作不详,所交的第2页共7页提案或社情民意的内容较少涉及所代表界别的工作,参与协商议政所代表的往往是个人或所在小组或专委会,对其自身应当是界别代表的“角色〞意识不强。3、对口单位的界别协商议政意识不够。政协的界别一般都有对口党政单位,如农业界别对应农工委(办),教育界别对应教育体育局,民族宗教界别对应民族宗教局等。但对口单位也很少主动联系对应的界别;在通报工作时,党政单位往往也是以信函的方式向所有政协委员通报,没有专门向对应界别通报,也很少邀请对应界别的委员视察本部门工作。(二)界别协商议政的组织活动有待加强1、界别小组的组织活动有待加强。虽然各界别都确定了召集人,但界别小组只是在政协全委会期间的讨论阶段真正发挥作用。总体来说,界别小组组织松散。正是如此,界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