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上市公司利润操纵手法上市公司为了向行政管理部门显示所谓政绩、为了防止由于连年亏损而造成的壳资源丧失、为了追求一定的净资产收益率而保存配股资格或甚至为了配合二级市场炒作,通过各种方式隐瞒或粉饰真实的经营业绩,超过法律法规允许范围进行利润调节。这就是所谓“利润操纵〞。证券时报与某证券公司联合进行的上市公司经理人月度调查显示,利润操纵已成为较普遍的现象,而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此由于司空见惯而理所当然。本次调查显示,上市公司实施利润操纵的具体途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关联交易,比例达55.56%;巧用会计政策,比例44.44%,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比例为33.33%。具体分析如下:一、关联交易(一)增加收入,转嫁费用不少公司在上市改组时是由母公司中某一块优质资产为主整合的,与母公司存在着供、产、销及其他效劳方面的密切联系,尤其是大型原材料行业的上市公司,其原材料来源为母公司,而产品销售对象也为母公司。在上市公司面临亏损时,母公司会解囊相求,即使在市场不旺的情况下,也会购置大量上市公司产品,同时以较低的价格向其销售原材料。如苏三山1997年一笔对母公司关联公司关联交易的销售收入高达1.6亿元,销售本钱1.4亿元,净利润那么达2023万元,仅此一笔就占1997年利润总额的235%。可见上市公司的利润有很大一块是来源于关联交易所作的账面调整。1在费用负担方面,上市公司与母公司在上市公司改组之初便确定有关费用支付和分摊标准,但在上市公司业绩不理想时,母公司或调低上市公司应交纳的费用标准,或承当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广告费用、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甚至将上市公司以前年度交纳的有关费用退回,从而降低当年费用,以到达转嫁费用的目的。(二)资产租赁许多上市公司由于发行额度限制,母公司只有局部而不是整体进入上市公司,许多经营性资产甚至经营场所往往采用租赁的方式,而租赁数量、租赁方式和祖赁价格就是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可以随时调整的阀门。有时上市公司还可将从母公司租来的资产同时转租给母公司的子公司,以分别转移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利润。(三)计受资金占用费用按照我国现有法规规定,企业之间不允许相互拆借资金,但实际情况是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的拆借现象比比皆是,两者之间也难以严格区分,虽属违规拆借也就法不责众。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的金额、收费标准均未事先公告,投资者无法对此合理性作出恰当的判断和预计。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形式:1.向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