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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敬老院管理制度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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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敬老院 管理制度
敬老院管理制度范文4篇 敬老院管理制度范文1 一、消防平安教育、培训,预防火灾事故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平安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平安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的管理。 9、使用取暖设备和燃气灶具等,应符合平安要求。 2023、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经常检修。不得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二、预防淹亡、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 1、按规定安装避雷设施,有专人管理,经常检修。 2、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 3、雷雨时,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者逗留。 4、严禁工作人员和供养老人到江、河、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 三、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1、严禁采购和食用发霉变质、污染的食物,不得食用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植物,严禁食用病死的家禽、家畜。 2、制做油荤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制做凉拌食品应当严格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剩菜剩饭应当妥善保管,食用前仔细检查,充分加热。 3、食品储藏处应当保持枯燥、阴凉、通风,防止霉烂变质,严禁将有毒物品与食品存放在一起。 4、水井、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防止污染和不法分子投毒。 四、预防煤气中毒事故 1、使用燃气灶前应当认真检查和试烧;使用过程中应当经常检查,发现漏气,及时修理。 2、查铺时应当认真检查室内通风情况。 五、预防中暑事故 1、炎热季节,敬老院应当制定合理的外出活动安排,适当控制供养老人的活动量,尽量缩短在烈日下的活动时间。 2、暑期每天供应饮用水和适量淡盐水。 3、室内注意通风。 六、预防冻伤事故 1、在严寒季节来临之前,应当准备御寒的被装和防冻药品。 2、注意保持衣、帽、鞋、袜、手套的枯燥和清洁,注意手、脚、耳、鼻的保护。 七、严防智残和患有老年痴呆的供养老人走失。 1、为全体供养老人佩戴写有照片、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以便供养老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2、对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老人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 3、敬老院要根据本院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其它事故采取相应措施。 八、预防偷盗事件发生 1、门卫、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防止失窃。 2、院领导要做好院内全体人民的思想工作和采取一定措施,防止内部失窃现象的发生。 3、假设发生失窃,要即时报警,根据损失情况,追究责任。 九、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平安检查情况通知,假设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分。 十、平安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平安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标准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播送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平安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敬老院管理制度范文2 为保证养老院平安有序地进行,对养老院情况特殊性而采取的方法,特制定平安值班制度: 1 每月分三旬,领导带班值班,每班两人,值班时间早七时到晚二十时,除正常工作外,由值班领导具体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值班期间发生大的失误或无故不到场者扣发当月工资,造成损失者进行责任追究和处分。 2 养老院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老人饮食起居状况,发现平安隐患时第一时间通知院长及时整改,确保我养老院住院人员的生命财产平安,发生大的失误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处分。 3 节假日按照值班表值班,不得擅自离岗,值班人员随时掌握养老院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 值班要求: (一)、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睡觉、喝酒,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拖延。值班人员严禁脱岗或在岗时间内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值班员不得将与本院无关的人员带入或留在养老院内。 (三)、值班人员应定时巡视检查养老院内的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对象要详细查看。养老院的重点防范设施为:居室、食堂、配电间、消防器材等。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防范意外情况的准备。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火灾,及时果断处理。 (五)、值班人员应恪守职责,遵守养老院有关平安管理规定和制度,定时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不平安隐患。发现异常情况,值 班人员应及时报告院长或相关责任人,立即处理。 (六)、夜间值班员必须等白班值班人接班,将值班情况交代清楚并填好记录后,方能离岗。 敬老院管理制度范文3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敬老院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专门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提供集中供养的效劳机构。 第二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是指由举办单位任命或与举办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含管理员、炊事员、护理员等,在职村干部不得任敬老院工作人员)。 第三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所属乡镇(街道)直接管理,县民政局联合所属乡镇(街道)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监管。 第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的根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公民根本道德标准,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养老事业,有爱心,勤奋踏实,有吃苦耐劳精神。 (三)爱岗敬业,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苦累。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保护和悉心照料效劳对象。 (五)遵守职业道德和传统美德,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综合效劳能力。 (六)服从领导,顾全大局,身心健康。 (七)保护公共财物,公私清楚。 (八)讲究个人卫生,仪表端庄,着装得体、整洁。 第二章聘用 第五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本乡镇(街道)公开招聘,具体招聘方案由乡镇(街道)制定。 第六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后,报县民政局备案。 第七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按照实际集中供养对象的2023:1比例配备,护理员按实际供养半失能对象人数的6:1及全失能对象人数的3:1比例聘用。 第八条聘用条件 (一)年龄。原管理人员(女50周岁以内,男55周岁以内),新聘用人员必须在30-50周岁内(大专文化以上或取得社会工作资格证者可适当放宽)。 (二)文化程度。聘用副院长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护理员、炊事员等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三)身体心理健康,无任何传染病及精神疾病史; (四)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招聘程序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面试、考察或其它形式;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聘用合同 第十条乡镇(街道)必须与所属敬老院聘用工作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新聘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的,可签订5年以内的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2023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2023年,提出签订聘用合同至退休的,如能胜任工作且无重大过失,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所属乡镇应当予以考虑。 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一)敬老院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二)敬老院工作人员年度考评不称职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三)违反敬老院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操作规程,经屡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责任事故的; (四)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在本职岗位上出现责任事故、案件或重大问题者; (六)工作期间因故受到刑事处分者; (七)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本人要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由本人提前30日向敬老院提出书面申请。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所在乡镇(街道)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四章考评和培训 第十六条县民政局会同乡镇(街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评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效劳对象的意见,并以XX县区敬老院绩效评定(星级创立)实施细那么和XX县区敬老院院长、护理人员、炊事员工作绩效考评细那么为主要依据。(详见附件1、2、3)。 第十七条考评分为季度考评、年度考评和聘期考评。 年度考评结果分为称职、根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 第十八条考评结果作为调整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十九条乡镇(街道)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方案,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条培训经费可从日常运行管理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二十一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包括根底工资、绩效工资。根底工资根据平时考评情况及工作履职,原那么上按季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终工作绩效考核等次一次性发放。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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