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XX省工业生产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监督管理方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XX省工业生产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监督管理方法已经202223年5月4日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223年8月1日起施行。省长姜大明二○○九年六月十七日XX省工业生产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监督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生产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XX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工业生产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平安设施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方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催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的监督管理,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省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督、指导。第四条建设工程平安设施实行分级监督管理:(一)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工程及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其平安设施的监督管理由省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第2页共10页(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工程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其平安设施的监督管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三)前两项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的监督管理,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上一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建设工程平安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平安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投资建设工程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投资建设单位)对其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落实。第二章建设工程设立平安审查第六条建设工程设立应当符合平安生产条件。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设立的平安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形成平安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平安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工程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平安生产的影响;(二)建设工程对周...